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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早以前就看见淘宝有请保姆、中介、翻译、算命、维权、心理咨询等等各种花式服务类商品,以商品称位来说,它就该是一个买卖关系,作为电商平台,淘宝对这个商品就该有监管,同时有履行消费者保护法的义务,以前也没仔细研究过,最近因为自己在淘宝购买了淘宝这个类型的服务,结果发现维权是巨坑。
首先什么是淘宝服务类了,各位可以去淘宝查一下《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里面有一个《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该规则最大的漏洞就是这类服务基本有个合同签订和履约的裁定规则,淘宝不知道有没有法务,这个规则表面看淘宝很努力的在解释他们很公平,但是实际上全篇开完就是淘宝啥也干不了,他们本身无法履行义务,那么淘宝是不是容易分分钟掉侵权的坑?那既然如此你淘宝还开这个什么服务类,是不是该在细化里面的服务类型?既然不想做细化,那么开它做什么?
自己懒得细化,最终弄出一个纠纷前面淘宝只是一个你非司法机构,换句话说就是啥也做不了,那要是你淘宝不作为导致买家出问题,你难道没啥责任?
还有一个更好笑的一个条款,可能基本商家看到之后都该去开服务类,因为这条写出了问题解决不清楚“淘宝网卖家按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5%(赔付金额最低一元,最高三十元)予以赔付买家后,剩余订单金额打款卖家处理”,懂了吧!无论多少都是1元到30元!这种服务要是对方有个几千几万的服务,你淘宝是不是还是最高赔三十元,那淘宝该类型的商家是不是该只开低于三十元的店?否则消费者没事怎么知道你有这个规定,只要消费超过三十元剩下的都是自己跳脚维权!那么淘宝这个第三方拿来干什么?第三方出现和存在不就是为维护交易公平和维护市场自序、诚信以及公序良俗!结果淘宝这些规定基本在表达其实他们管不了太多!这个好像第三方存在已经成了一个笑话,就像你们把店和钱分别交个一个说啥也管不了的人,其实无论卖家、买家不都是被淘宝作为不负责任的对象吗?这个地方开始怀疑淘宝到底是否有能力开展服务类项目!如果消费者被骗,淘宝到底算不算有监管责任!否则不是干嘛还要上淘宝购买!而且卖家也是一样,如果有人利用些规则欺骗卖家,是不是商铺也白开了?因为这些条例后面都在说淘宝不是司法机关判断不了事实,也没有权利巴拉巴拉!那淘宝到底是个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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